7月10日,《新型研發機構評估規范》團體標準起草組成立,并召開第1次工作組討論會。會議由徐州市發明協會孟慶才副會長主持,邀請了國家標準審查專家李六有給予指導。
徐州市知識產權研究會、徐州千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(普通合伙)、江蘇華商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、滁州大學科技園有限公司等單位聯合成立了《新型研發機構評估規范》標準起草組,共11名起草人和相關專家參加了團體標準第1次工作組討論會。
會上,徐州市發明協會孟慶才副會長介紹了《新型研發機構評估規范》標準起草的基本框架和內容。起草人和專家共同討論了《新型研發機構評估規范》團體標準(工作組討論稿)的修訂意見,并分別安排起草人修訂部分章節內容,形成了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,盡快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,爭取標準早日發布實施。
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,主要從事科學研究、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,投資主體多元化、管理制度現代化、運行機制市場化、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,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(社會服務機構)、事業單位和企業。發展新型研發機構,堅持“誰舉辦、誰負責,誰設立、誰撤銷”的原則。新型研發機構評估,本著以評促建、認真負責的態度,對進一步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貫徹實施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工作,基于新型研發機構基礎指標和績效指標,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的全方位進行評估。
《新型研發機構評估規范》規定了新型研發機構評估準則、評估要素、咨詢專家、評估程序、評估結果及運用、爭議處置等要求,描述了評估實施過程,給出了評估報告。適用于各類新型研發機構評估活動,適用于委托、組織、實施、應用和管理新型研發機構評估活動的相關機構、組織和人員。該標準的起草,填補了國內相關標準的空白。
《新型研發機構評估規范》團體標準主要以財務數據及研發與技術服務業務開展情況為基礎,對各新型研發機構資金來源及使用、儀器設備投入、技術(知識產權)獲取及轉移轉化等情況進行評估,評價各單位運營質量,結合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,提出意見建議。側重于引導新型研發機構根據職責定位,提高創新績效,實現新型研發機構的長效管理。提出了新型研發機構評估的通用途徑,為各行業、各類組織開展新型研發機構評估提供總體指導。
徐州市發明協會自2016年開展團體標準工作以來,已經成功發布和實施了10項團體標準,其中: TXAI 2-2019《科技成果評價規范》、T/XAI 5—2018《飲用水除氟設備》、T/XAI 6—2019《加筋聚乙烯管材管件》等3項團體標準通過中國標準出版社正式出版。TXAI 2-2019《科技成果評價規范》團體標準,已經在淮海經濟區范圍內開展科技成果評價348期,該團體標準已經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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